衡水
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相关资料图)
第22号
2023年4月26日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范晓军辞去衡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6日
衡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2023年4月26日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靳宏亮为衡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6日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6日衡水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靳宏亮为衡水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范晓军的衡水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刁宏震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孙荣翠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蒲增强的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袁明辉为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
张占营辞去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彦青辞去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承德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7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
决定任命:
牛立杰为承德市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白晓峰的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刘树华的承德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任命:
李海金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审判员;
白云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刘莹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范典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张伟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闫鸿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马莉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刘旸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周楠楠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浩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一月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珊珊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军生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祝宝森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广全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白云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刘莹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范典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伟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闫鸿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莉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旸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曲宏图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孟庆国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国庆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侯金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向京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辉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郭建军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红梅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彦山辞去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7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丰宁满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彦山因工作变动辞去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丰宁满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丰宁满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5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通过,决定任命:
孙晓鸥同志为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现予公告
邢台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吴龙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政府决定:
任命吴龙飞同志为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正处级);
任命张青峰同志为邢台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援疆)。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保定
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旺辞去高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高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高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梁伟为高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公告。
高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沧州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7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 霞为运河区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臧志刚为运河区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王彦飞为运河区十一届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朱建栋的运河区十一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郑灿峰的运河区十一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免去:
朱建栋的运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决定任命:
李如桥为运河区住建局局长;
卢清东为运河区民政局局长;
封 晨为运河区发改局局长;
回振涛为运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丹阳为运河区统计局局长。
五、决定免去:
梁向东的运河区住建局局长职务;
穆树革的运河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如桥的运河同志区发改局局长职务;
卢清东的运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封 晨的运河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六、任命:
刘焕发为运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七、免去:
陈凤格的运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滕 建的运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八、免去:
张海雷的运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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